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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、单位,各重点企业,各高等院校,各人民团体:
为贯彻落实省政府《关于贯彻落实国发〔2019〕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》(鲁政发〔2019〕8号),进一步深化“一窗受理·一次办好”改革,持续推进简政放权,市政府决定对市级相关部门、单位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。本次调整涉及3个部门7项事项,其中承接1项、取消6项。
各级各有关部门、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。市直有关部门、单位要结合我市实际,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,切实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县市区、市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指导,搞好相关业务培训。县市区、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、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制定衔接方案,做好落实工作。
各县市区人民政府,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部门、单位请于2019年7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(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749房间,联系电话:8097796)。
附件: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
潍坊市人民政府
019年7月17日